(二〇〇二年五月二十日修订)
为了使实验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并能及时、准确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各种数据,为学校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所包含的内容:
1、实验室工作任务:
包括: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内容。
实验教学任务与实验项目卡反映出的内容必须一致,不少于《实验项目数据传送格式》规定的项目。
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内容应建相应的项目卡,准确反映实验室工作任务。
2、专、兼职实验人员情况
要真实的反映每个专、兼职实验人员每学年度工作、学习、进修等情况,内容不少于《高等学校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数据传送格式》规定的项目。
3、仪器设备情况
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信息不少于《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数据传送格式》规定的项目。
②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信息不少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数据传送格式》规定项目。
二、信息的提供与统计
1、实验室工作任务,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情况,由实验室负责收集整理,教务处汇总。
2、仪器设备的信息,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实验室共同收集,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汇总。
3、信息统计上报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分别负责。
三、信息汇总及要求:
1、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项目、工作任务等按教学年度汇总。
2、仪器设备信息按自然年汇总。
3、各种信息的汇总时间,内容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分别通知并发放有关表格。
4、各种信息,数据要及时、准确、符合信息传送格式。
四、其他信息的收集整理
上述内容未涵盖信息,根据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分别确定提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