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新实验室建设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本、专科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竞争能力,进一步规范我校创新实验室(含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 总体思路
创新实验室(基地)建设与管理,要以全校各专业本、专科学生为基本对象,以加强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训练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宗旨,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或继续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综合学习、挖掘潜能、体现能力的有效空间。
二、 创新实验室(基地)的建立与撤销
1、创新实验室(基地)的建立
创新实验室(基地)的建立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可供学生进行创新实验的设施条件;
(2)具有高水平且热心于指导学生创新实验的导师班子。
2、创新实验室(基地)的建立审批程序
凡学校批准建立的创新实验室(基地),均以“河北农业大学******创新实验室(基地)”署名挂牌。审批程序如下: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学科发展前景及社会需求等,申报具有学院特色的创新实验室(基地),向学校提交成立创新实验室(基地)的整体规划。
(1)申请:成立创新实验室(基地),应填写申请书并同时提供可行性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创新实验基本方向、指导教师情况、创新实验条件、设备情况、创新实验室(基地)负责人情况和创新实验开展情况预测等方面内容。
(2)审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挂牌并正式启用。
(3)撤销:学校定期对创新实验室(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不能按期完成实验项目的,将按规定予以撤消。
三、 管理模式
学校设“建设管理指导专家组”,负责全校创新实验室(基地)建设、布局及运行的指导工作。
创新实验室(基地)内部管理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并按照条件要求建立“创新实验室(基地)专家组”;首席专家负责实验立项并协调实验室内课题(项目)之间的各项工作,专家组成员负责学生创新活动的咨询、指导工作。
四、 创新实验室(基地)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衷于创新教育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2、具有较强的实验操作能力和指导能力(或设计规划能力)。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由专家组推选基地首席专家。
五、 创新实验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
1、学生创新实验申报,直接到可提供试验条件的创新实验室(基地)进行,填写《创新实验项目申请书》,并提交实验设计方案。
2、创新实验室(基地),要组织专家对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并对有价值但设计方案不完善者提出意见,帮助学生完善设计方案。
3、经论证可行的方案可以立项。创新实验室(基地)可以根据实验性质委派指导教师;学生亦可自主选指导教师。
4、学生创新实验可以多人合作,也可跨学科、跨专业合作。跨学科、跨专业合作者必须在申请书中明确每一个合作者的分工与责任。对于实验中合作者无明确责任者或其知识结构无法承担责任者,专家组可提议剔除。
六、 创新实验时间要求
立项创新实验项目的完成时间,农科一般不超过两年,工科不超过一年。
七、 创新实验经费
申请立项的实验项目,经费来源可采取自筹资金和申请创新实验经费等形式。
八、创新实验成果处理
由基地专家组负责创新实验成果的申报与延伸。根据获奖等级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指导教师奖励办法和确定学生创新学分。
九、创新实验室(基地)运行情况评估
学校将按学期或学年,对各学院创新实验室(基地)的管理状况、运行情况及实验成果等进行评估。
此文是校教字(2004)28号文件《河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 河北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等教学管理文件的通知》附件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