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实验教学资源,规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实验教学及实验教学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严格执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教学中心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负责实验教学中心日常工作的管理,做好各项工作的检查与评价。
第五条 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 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内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的筹备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根据学校总体建设规划,制订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实验项目更新、新型实验装备研制、学术研讨与学术交流工作,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第十条 负责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完成档案整理、收存及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学校任命。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对相关学科有较广泛的知识积累;
3.勇于改革,敢于创新,事业心强;
4.谦虚、自律,大公无私,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
5.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6.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贯彻和实施国家及学校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实验教学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3.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并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4.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方法研究,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5.负责组织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和实验教学工作量的审核等工作;
6.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工作。
第四章 建 设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中心及所属教学实验室建设,纳入学校总体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规模、层次以及学科建设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 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指标体系进行建设。
第十六条 加强实验队伍建设,重视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制订培养计划,以适应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中心开展有偿服务的,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河北农业大学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同时废止。